要不要继承权?By Dr. Olympic Liu (11/06/2010) (此文是“多维时报”特邀稿,已发表在“多维”。 但应老郭再三要求,我同意在168再发。 希不要给我“一稿二发”的麻烦。此文是记忆整理写稿,供参考而已,作者不负法律责任, 不回答任何问题。) 老人财产我继承, 没想
作者:Dr. Olympic Liu 时间:2010年11月18日 12:10 查看全文
游客IP:67.191.138.*发布于 2010-11-19 10:084 楼#
Thanks for clearify the 6 misunderstanding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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玉山峰发布于 2010-11-18 17:483 楼#
<P>好文,俺得Update Will了!</P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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游客IP:71.59.8.*发布于 2010-11-18 16:492 楼#
<P>又见Dr. Olympic Liu 的好文章,俺总是能从中吸取营养来充实自己某些方面的贫乏。此文谈的是法律条款与遗产的关系,这的确是华人最疏忽之处,总觉得早早地立下遗嘱有些不吉利。而且一般都认为,我的钱爱给谁就给谁,这可是天经地义的呀!殊不知,这里头名堂经可透啦!再加上突如其来的变化谁人能够驾驭?有道说:人算不如天算啊!所以,看了Dr. Olympic Liu 之好文,就像是“旱地里下了一场及时雨”,真滴,受益匪浅!</P>
<P>老侨 </P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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游客IP:67.191.138.*发布于 2010-11-18 12:461 楼#
If dead Daddy owes more money than his <FONT size=3>遗产, I give up</FONT>继承权.
作者:Dr. Olympic Liu 时间:2010年11月18日 12:10 查看全文